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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职业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   洛阳市机场路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纪委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1340人,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

计划

专业大类计划

学制

备注

620201

护理

380

医药卫生

730

3

620201

护理(重症监护方向)

40

620201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40

620202

助产

50

620301

药学

6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70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70

620802

医学营养

20

540502

工程造价

20

土木建筑20人

3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20

装备制造

200

3

560103

数控技术

2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器人应用与维修)

5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电子信息

100

3

610205

软件技术

50

630301

财务管理

20

财经商贸160人

 

3

630302

会计

40

630801

电子商务

50

630803

网络营销

50

640202

烹调工艺与营养

10

旅游60人

3

640101

旅游管理

50

3

650404

文物修复与保护

30

文化艺术30人

3

690206

行政管理

20

公共管理与服务20人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20

食品药品与粮食20人

3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均可参加2017年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时间及志愿填报


  报名和信息采集: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招生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


  填报志愿: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3月27日18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我院河南专科招生代码:6384。


  第十二条  领取准考证


  2017年4月8日17:00前,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洛阳市机场路6号)领取准考证(考生可登录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报名信息)。


  第十三条  查看考场


  考核地点设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市机场路6号),2017年4月8日下午14:00—16:30考生集中查看考场。


  第五章  单独招生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第十五条  文化科目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省招办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取语文、数学二门等级成绩分别按照A=90分,B=80分,C=70分,D=50分予以赋分,总分作为“文化知识”成绩。


  2.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和中职生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知识”校考;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9:00-11:00;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200分(两个科目各100分)。


  考试地点:洛阳市机场路6号。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时间:2017年4月9日13:30开始。


  2.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3.中职生及其他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4.考试地点:洛阳市机场路6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学院对上线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1.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医科类专业为4400元/生/年,工学类等其它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


  2. 住宿费最低收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关于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我院申请、考核公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程序:


  1.申请者必须已取得当年的高考资格(含中职生对口升学资格)。


  2.到我院网站下载《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并打印一式四份。


  3.按表中栏目要求填好,本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月29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送到或用邮政快递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机场路6号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高景亚 邮编:471000


  5.院校收到申请表和有关获奖材料后,按上级文件要求考核公示。


  6.2017年4月3日前我院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上报省教育厅核实资格。


  7.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者由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lypt.edu.cn


  电子邮件: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4000379399  4006037939


  0379—62233832  传真:0379—62233832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