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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51。河南招生代码:6293。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详细地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置地大道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盘龙山路校区。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实施“3300”招才引智工程和“天中学者”选聘计划,先后引进院士团队和一大批“国字号”专家学者及常派传人、豫剧大师虎美玲和国内外知名博士团队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校是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单位、首批全国工商联产教融合示范实训基地、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示范单位、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河南省国防教育模范高校。


学校相继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河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省级样板党支部、河南省思政名师工作室、河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河南省职业教育创新团队、河南省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000人。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类别(高中生、中职生、退役士兵等)分别划定各类招生计划。详细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见附表,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进行调整。


第五章 志愿填报、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1.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2.考试时间:根据全省高职单招考试统一时间(4月8-10日)进行 (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报考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试前3天)。


4.考试地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盘龙山路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和顺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考生按准考证上安排,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5.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发布,成绩发布期间,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发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核。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共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语文200分、数学1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各占总分值的50%。


  1.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总分300,其中语文200分,数学1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方式为笔试。中职生、社会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数学两科等级成绩折算分数。分值合计300分。折算标准:语文(A为200分、B为160分、C为120分,D为80分);数学(A为100分、B为90分、C为80分,D为70分)。


⑶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考生均须按照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凡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普通高考考生(含社会生、退役士兵),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招生(中职生)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考考生(含社会生、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


(2)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方面。


第十二条 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 录取规则


我校2024年单招将分考生类别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含社会生)、对口招生(中职生)考生、单列计划考生进行录取,各类考生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所有进档(除退役士兵考生外)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视为服从专业调剂。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进行依次排序。


退役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高职单招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4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4.录取程序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zsxxw.zmdvtc.edu.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新生报到和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1.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3月25日上午9:00至26日下午15:00,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综合楼A101)进行资格审查(地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517号)。


(2)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书费预收5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资助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文明标兵奖学金(1000元/人/年)、技能竞赛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生源地或校园地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兵役资助项目无需困难认定,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武装部审核→学校资助部门审核上报程序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69986、2869226


学校官网:https://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md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