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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进一步规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招生代码:6386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工贸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副书记担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财务工作组、安保后勤工作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与指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1.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详表(附后)。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3.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拟招生总计划为139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
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六章 考试实施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分时段进行,考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学生于4月6日打印准考证,4月8日分时段进行考试。
考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严密组织专项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语、数、英)综合考试,试卷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2.中职考生、社会考生:文化素质(语、数、英)综合考试,试卷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4.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5.考试时间及分值:①文化素质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职业技能测试9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6.题型:①文化素质题型:填空题、选择题、主观题等;②职业适应性测试:填空题、选择题及主观题。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学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由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在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及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①普高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②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③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④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2.录取原则:①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②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③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普高类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④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资格由地市招办具体负责,学校不再负责审核。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zzvcct.edu.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在4月25日前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录取资格认定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体系介绍
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兵役资助、学校资助。
1.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经评选通过,一次性奖励8000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评选通过,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4000元/年、3300元/年、2600元/年,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12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其中,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每位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兵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学校资助:学校资助项目包含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及学校其他资助项目,由学校出资设立。
5.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思想政治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的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6.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工助学: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8.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学业的学生均可申请。
9.其他资助项目:其他资助项目主要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生活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种类主要有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军训服、书籍、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资助,爱心棉衣等御寒衣物资助等,视学生需求发放。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
监督电话:0371—68559096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邮 编:450042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对于收取一定费用可包过的一切宣传,请报考考生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冒充学校进行虚假宣传的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