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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34;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2018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信阳市震雷山风景区,是市政府重点打造的职业教育园区雷山匠谷—匠心谷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逐步形成以雷山校区为主体,南湾校区、浉河三期校区为辅、3个校区协同发展的格局,成为支持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高等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舆情防控工作组、志愿保障工作组八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象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2005人。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4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见专业信息表。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 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4月9日


(二)文化素质考试


1.考核时间为上午9:30--11:30。(共计120分钟)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80分,数学120分)。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非退役士兵的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三)职业技能测试


1.考核时间为下午13:00—17:00。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4.退役士兵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 资格条件申报 ”并经省教育厅认定,可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名,计划数10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退役士兵考生,需参加面试加试。


(四)考试地点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震雷山商业街路口向东500米)。


(五)考生成绩核算


1.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组成。


2.总分=文化素质考核成绩*0.5+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0.5。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院将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并将相关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技能拔尖人才在录取时在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数10 人。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考生,需于2023年3月19日9:00-3月21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4月6日-4月9日登录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yhkxy.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对于假冒我校名义进行2024年单独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我院住宿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在入学后学生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5.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2000元。


6.学院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每人每年享受500至1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取得酬金,具体工资标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6-3805222 3717007 3772729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 xyhkz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 4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