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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2,河南省招生代码:636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


第十二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志愿填报与准考证领取


1.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2.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6365。


3.准考证领取


参加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4月5日0:00至4月9日16: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xyyzy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或者到我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打印准考证。特别提醒:各位考生须认真完善个人信息,以便录取后能及时、准确邮寄通知书。妥善保管个人准考证,入学时须上交学校存档。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1.命题: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方式,分值占比各50%,总分300分。除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


(1)中职考生(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内容为语文(10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三科综合。满分15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通用技术、岗位技能等。满分150分,考核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实操考试等方式。


(2)高中考生(参加普通高招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10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三门科目等级成绩折算后求和。A级按满分的95%认定;B级按满分的90%认定;C级按满分的80%认定;D级按满分的50%认定。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科学素质、专业素养、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150分,考核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实操考试等方式。


(3)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招报名且无高中学业水平等级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内容为语文(10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三科综合。满分15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150分。考试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实操考试等方式。


(4)退役士兵


凡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资格申报,获得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折算分值为135分。未获得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满分150分。考试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实操考试等方式。


第十六条 各级证书赋分


获得县级(含)以上技能竞赛奖项或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赋分,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1.赋分标准: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8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95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100分。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计100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95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90分;县级三等奖计85分。


(3)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折算100分。


多证书者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入成绩,加至职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满分为止。


2.申请流程: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向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递交《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赋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查验原件),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赋分。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单位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单位将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于3月20日8时至22日18时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7号教学楼一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免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录取原则:(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2)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具有参加2024年河南省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体检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毕业文凭: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助学金:最高为4000元/年/生;


4.学校奖学金:最高为2000元/年/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298788、8684343、8684848、6180977


传真:0376-3715555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邮箱:xyy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yyzy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187117


电子邮箱:xyyzyjw@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