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招生章程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58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我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812,省内代码:6376。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特点: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校。学院依托上市集团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学,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设备系统、国家级食品质量检测及研发中心、红枣博物馆、红枣小镇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学院秉承“家长满意 学生成才 社会需要 适应时代”的办学方针,恪守“致良知 为无为”的校训,以“平台型 创业型 国际化 产教融合型大学”为办学目标,形成了“爱国 感恩 拼搏”的校风、“仁爱 崇德 专致”的教风、“激情 自信 卓越”的学风,形成“军事化、口才化、专业化”的教育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我校单招考试招生计划10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我院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详见《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附件1)。


第十条 生源范围


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和报名要求,考生必须在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二)退役士兵验证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报考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考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可按规定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当天也可)到学校领取。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校将在省招办规定时间进行单独招生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评卷,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高中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成绩为准),统一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须均达到C级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5%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认定。不合要求继续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社会青年随高中生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300分。


所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养、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凡在县级(含)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或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赋分,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赋分标准: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奖励赋50分;县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赋30分,二等奖赋20分,三等奖(优秀奖)赋10分;政府部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赋50分,中级赋40分,初级赋30分。多证书者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入成绩。


申请流程:考生本人于考试当日向监考老师递交《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赋分申请表》(赋分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


3、退役军人免文化课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在2024年4月8日9:00-17: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


所有考生均为:2024年4月9日、10日9:00-17:00;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校内(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录取总成绩以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之和为准,满分600分;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学校精准扶贫地区的考生在符合国家单独招生考试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政策加分: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六)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七)免试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4、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按省招办规定时间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3),提出免试入学申请,我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EMS快递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3月22日前),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分别划定中职生和高中生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级折算成绩认定,根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总成绩,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5、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考生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四条 公示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费标准:12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1000元/年/生,6人间13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到校后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标准为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5、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现指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家庭户)可到校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元至3000元奖励。


7、对于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


8、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临时性救助。


9、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569999


招生监督电话:0371-85955866


学院网址:http://www.zzspxy.cn

17107502265608763990.png

17107502731479485078.png

1710750310350458038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