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实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地点:周口市临港开发区太昊路东段6号。
4.院校代码:国标代码14792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1
5.学院基本情况: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在周口技师学院基础上,202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教学接受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与管理。首批设置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5个专业。
二、组织机构
1.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成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志愿服务组、医疗保障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纪委监督电话:0394-8912633 邮箱:jcs2633@163.com。
三、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简称普招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简称对口生)。
四、教育类型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享受与普通高招录取毕业生相同的毕业、就业待遇。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
1.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安排招生计划80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公布的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为准。
2.在总计划中,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安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单列计划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个专业,通过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在单列专业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全日制在校学习并将档案转至学院。
3.在总计划中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安排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单列计划20人,单列计划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四个专业,符合免试条件的直接录取。
六、命题和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统一封闭评分。对考生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知识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文150分、数学75分、英语75分,总分为300分。中职毕业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考试;高中生文化素质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的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40%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社会考生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科学素质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笔试和面试各150分,总分为300分。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知识考试,但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总分为600分。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及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于3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将相应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办。学院招办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学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计划单列。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8—10日
2.考试地点: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3.考试科目安排
七、招生程序
(一)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19日9 时至 3 月 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确认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考生4月5-6日登录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zkpvc.edu.cn/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填写通知书邮递地址、联系电话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安排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到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视为放弃。
(四)成绩查询及复核
学院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及复核服务,评卷及分数统计结束后在学院官网上公布高职单招考试成绩,成绩公示期为三天,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考试分数。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复核成绩确有错误的,由教务处打印成绩更正单,并将教务处领导签字盖章及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成绩更正单转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按更正后成绩进行录取。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录取。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院招办依据单招总计划和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及中职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分类分专业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高中及社会考生,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中职考生在其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内有空余计划的其他所报志愿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院招办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使用。退役士兵考生在单列专业计划内择优录取。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
2.优秀技能人才赋分政策
为选拔有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将对获得相应体育、艺术、职业技能比赛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赋分录取。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市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部)级所属局、厅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县级表彰奖励是指县委、县政府以及市直行政机关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赋分录取条件如下: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赋50分。获得省、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省级前六名赋分50分,市级前六名赋30分。
获得省、市、县级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奖项者。省级三等奖以上赋5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县级一等奖赋30分。
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者,奖项需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省级二等奖赋100分、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赋80分,市级二等奖以上、县级一等奖赋50分。
符合条件的可免除职业适应性测试:获得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70分、24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70分、240分、210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中级分别按照270分、240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4月3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精工楼一楼),经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单招考试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通过的考生可在我校单招成绩总分基础上加上相应赋分进行排序录取(获得多项奖项的不累加计算),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3.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所有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及奖助措施
(一)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暂定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二)奖助措施: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院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校内奖学金一等奖700元/生·年,二等奖500元/生·年,三等奖3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院申请16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000元/生年。
“勤”:学院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院图书馆、餐厅、多媒体教室、行政科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
“减”: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收学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入伍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九、其他
(一)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开展高职单招招生宣传,对以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912222 8912166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zkpvc.edu.cn
学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邮编:466000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