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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21〕3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类型、招生代码及学制


学院名称: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非营利性)


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4795;河南省招生代码6373


学    制:三年


第二条 招生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工作组、考务组、督查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 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单独招生专业: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二)招生计划: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初步确定为1000人,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的为准。初步确定的分专业计划数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见下表,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在总计划内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条 考生分类与志愿填报


(一)考生分类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


3.退役军人考生


4.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者


(二)志愿填报


考生须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六条 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及途径


考生可于4月6日—8日登录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yvcc.com),按照提示打印准考证。


第七条 考试内容及方式


分别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以“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作为考生的总成绩。


(一)文化素质成绩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成绩等级转换为文化素质成绩(分数),各科类成绩等级对应的分数如下:


语文、数学:A=60分、B=50分、C=40分、D=30分。


英语:A=30分、B=25分、C=20分、D=15分。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计满分为15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笔试的方式考核,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各三科对应的满分分别为:


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计满分为150分。


3.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以150分计。


(二)职业技能成绩


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倾向等,满分为200分。


第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


2024年4月8日  9:00-11:00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2024年4月8日  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1号)


第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院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达我院,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 考试命题、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一)考试命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考试组织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成绩评定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


学院考试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yvcc.com)查询。


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核的,须于成绩发布之日(含)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一)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学院考务中心填写《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


(二)在洛阳商业职业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发送至考务中心邮箱并电话确认申请复核。因信息填写不完整、邮件未成功发送或超过申请时限等原因导致未能复核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成绩复核工作在学院督查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复核完成后,由考务组将复核结果报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再次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对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者,按照教育厅及学院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备案,符合条件者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不予录取;仅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成绩者,不予录取。


(二)当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院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不予录取。


(三)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yvcc.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五)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108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奖励和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者可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含),且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俭朴者可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


(四)校内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五)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可在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报到注册后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60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具体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材料,退役士兵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到我院)等资料。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洛阳商业职业学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洛阳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不一致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0379-62219999


招生监督电话:0379-65151677


学院官网:http://www.lyvcc.com


微信公众号: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箱:zsjyc@lyvcc.com


学院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