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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81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7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 制:3年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16号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校简介: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毗邻郑州汽车产业园,交通发达,区域位置优越独特,校园文化气息浓厚,环境优雅、温馨宜人,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学院立足郑州,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依托汽车制造产业,形成以汽车制造与汽车服务类专业为主体,以电子信息技术类和电商物流类专业为两翼的框架结构;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副职担任,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要求及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与免试:


(一)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地点


1.考生需于4月4日9时至4月6日18时,登录学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s.zzvcae.edu.cn)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4月9日-10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16号)


(二)高中毕业生(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语、数、英三科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具体如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100分,B折算为80分,C折算为60分,D折算为40分。


2.统一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300分,各150分。


(三)中职生及无会考成绩的社会考生(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语、数、英),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进行)+面试,满分300分,各150分。


(四)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300分,各150分,所得成绩*2。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五)其他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能竞赛成绩的赋分及其它加分办法: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2)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关符合条件者加分。


(3)如有加分重复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满足免试条件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将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计划数单列(不在单招总计划内),符合条件者全部录取。


(1)免试条件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①考生本人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②生源学校将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3月25日9:00-3月26日16:30,送达我校北大门行政楼8楼招生办公室。


③我校将申请免试考生材料提交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考考试招生。


3.申请加分材料提交办法


考生须在2024年3月25日9点-3月26日17点,将相关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送至我校北大门行政楼8楼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报名方法: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详见附表。


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拟招生总计划为1500人(以河南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其中普通类(含普通高中类、普通中职类、社会考生、退役士兵)招生计划1500人,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计划单列执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河南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顺序;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实际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考生成绩将通过我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s.zzvcae.edu.cn)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校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七章 奖、助、贷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学习,具体项目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开设“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此部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16号


邮 编:450000


学校网址: https://www.zzvcae.edu.cn


邮 箱:ZS_ZVCAE@126.com


联系电话:0371-63027065


0371-63027066


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